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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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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ntrol devices—Part 1: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mmunication terminalsGA 545.1-20052005-06-23 发布2005-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54
2024-12-5 16:57
1 范围
GA 545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车辆上安装使用的车辆动态终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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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54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529:1989) GB 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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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A 545的本部分。3.1 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mmunication terminals 是指安装在消防车辆上,能实时向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发送本车定位信息和状态信息,并能接收安装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下达的出动命令和行车路线的设备。3.2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tran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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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2 整机性能 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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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则
4.1.1 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以下简称终端机)若要符合GA 545的本部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4.1.2 终端机无线收发的频率和功率应符合我国对无线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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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整机性能
4.2.1 结构要求 终端机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4.2.2 基本性能4.2.2.1 终端机应能计算出其所在车辆(以下称本车)所处位置的经度、纬度、移动速度及时间等参数。4.2.2.2 终端机应能设定至少8种车辆状态,包括待命、出动、执勤、检修、途中、到场、出水、返回等。4.2.2.3 终端机应能将本车的位置信息和状态信息实时传送给安装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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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主要部(器)件性能
4.3.1 总则 终端机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4.3.2 指示灯4.3.2.1 应以黄色指示故障状态;绿色指示电源工作状态。4.3.2.2 指示灯功能应有标注。4.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功能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应在1m处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应在0.6m处清晰可见。4.3.2.4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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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
5.1 总则 5.2 主要部(器)件检查 5.3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5.4 基本性能试验 5.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6 自检功能试验 5.7 电气试验 5.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3 低温(运行)试验 5.14 高温(运行)试验 5.15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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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总则
5.1.1 试验程序见表1。5.1.2 试验样品(以下称试样)为终端机2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5.1.3 若未特别说明,终端机应由标称电压12V±0.2V的直流电源供电。5.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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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主要部(器)件检查
5.2.1 目的 检验终端机的主要部(器)件性能。 5.2.2 方法 5.2.2.1 检查并记录试样部件间接线的状况和标注情况。 5.2.2.2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零部件紧固状况。 5.2.2.3 检查试样开关和按键功能的标注情况。 5.2.3 要求 试样的主要部(器)件性能应能满足4.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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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5.3.1 目的 检验终端机外壳防尘、防水性能。 5.3.2 方法 5.3.2.1 将试样按GB 4208-1993的6.5规定进行防尘试验。 5.3.2.2 将试样按GB 4208-1993的7.4规定进行防水试验。 5.3.3 要求 防尘试验后如试样外壳内部无尘埃沉积,即认为试验合格。 防水试验后,试样应能检查外壳进水情况。如可能,允许进入的水量应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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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基本性能试验
5.4.1 目的 检验终端机的基本性能。 5.4.2 方法 5.4.2.1 按照终端机的正常工作要求,将无线收发设备、定位设备连接至终端机,开启电源使终端机及相关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在终端机与中心接收设备之间建立正常的通信连接。 5.4.2.2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观察并记录终端机显示的位置(经、纬度)及车辆状态数据。 5.4.2.3 通过输入装置依次改变车辆状态,观察并记录终端机显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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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5.1 目的 检验终端机的故障报警功能。 5.5.2 方法 5.5.2.1 按照4.2.5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试样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指示灯(器)、故障时间及部位等情况。 5.5.2.2 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试样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显示功能。 5.5.2.3 手动复位试样,记录试样发出尚未排除故障信号的时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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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自检功能试验
5.6.1 目的 检查终端机的自检功能。5.6.2 方法5.6.2.1 手动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自检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观察并记录试样信息显示情况。5.6.2.2 手动操作试样指示灯、显示单元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单元的指示情况。5.6.2.3 手动操作解除正在进行的任一部位的自检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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