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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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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 GB50954-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GB 50954-2014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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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标准,实现处置过程“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做到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1.0.3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合理确定工程的建设规模。1.0.4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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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MSW) 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2.0.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MSW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 通过高温焚烧及水泥熟料矿物化高温烧结,将生活垃圾分解、降解、消除、稳定化的处置技术。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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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方案,应依据水泥窑的生产规模和工艺、生活垃圾的特性、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增长速度、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确定。3.0.2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宜在2000t/d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上进行,可依据现有生产线的具体条件选择分选处置或直接处置工艺,处置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水泥厂现有场地与设施。3.0.3 生活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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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设计
4.1 规模划分 4.2 主要设计内容 4.3 技术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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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规模划分
4.1.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设计规模应根据水泥厂规模、处理范围内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现状及预测、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4.1.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小型:单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生活垃圾处置规模在300t/d及以下; 2 中型:单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生活垃圾处置规模在300t/d~500t/d(含500t/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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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主要设计内容
4.2.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公共工程建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进厂接收系统、储存与输送系统、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异味处理系统、旁路放风系统; 2 电气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供配电、压缩空气、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等设施; 3 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的辅助设施。4.2.2 分选处置系统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分析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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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技术装备要求
4.3.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宜高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引进设备、部件及仪表,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4.3.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电气系统、仪表与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消防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的有关规定。 4.3.3 采用分选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处置技术方案确定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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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平面布置
5.1 场地选择 5.2 总图设计 5.3 厂区道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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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场地选择
5.1.1 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生产线时,场地选择及车间布局应符合本地区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工业布局和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水泥窑与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可分开建设。5.1.2 场地选择应符合环境保护专业规划,并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同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5.1.3 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改造工程,预处理车间的选址应根据交通运输、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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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总图设计
5.2.1 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各车间的总图设计,应根据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生产、运输、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排水、污水处理、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5.2.2 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异味、粉尘、噪声、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应防止各设施间的交叉污染。5.2.3 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有关要求,并应实现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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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厂区道路设计
5.3.1 厂区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等合理确定,厂区道路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管线铺设要求。5.3.2 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及接收储存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铺设,道路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有关规定。5.3.3 通向垃圾卸料平台的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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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及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6.1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 6.2 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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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生活垃圾的特性分析
6.1.1 采用分选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生活垃圾类别可分为替代燃料、替代原料、厨余物、金属物。6.1.2 塑料、纸类、竹木、橡胶、纺织物等可燃组分,可作为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剩菜剩饭、骨头、菜根等厨余物,可在分选处理后做进一步处置。可燃组分和厨余物的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业分析:热值、水分、灰分、热稳定性; 2 元素分析与K、Na、S、Cl的含量分析。6.1.3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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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预处理品的品质要求
6.2.1 采用分选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生活垃圾预处理品作为替代原料、燃料的品质应满足水泥熟料产品方案的要求。6.2.2 作为替代原料的生活垃圾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iO2、Al2O3、Fe2O3、CaO等有用成分灼烧基含量总和应达到80%以上; 2 K2O、Na2O、S、Cl等有害成分的含量应满足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控制要求,并应最终满足水泥熟料产品的质量要求。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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