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订阅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eneral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nd water savingGB 55020-20212021-09-08 发布2022-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的公告
2024-12-7 09:36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第3.1.2、3.1.3、3.1.4、3.3.4、3.3.6、3.3.7、3.3.8、3.3.9、3.3.10、3.3.13、3.3.16、3.3.20、3.3.21、3.6.3、3.10.10、3.10.13、3.10.15、3.10.22、3.10.25、3.13.11、4.3.10、4.3.11、4.4.2、4.4.3、4.4.1
2024-12-7 09:36
1 总则
1.0.1 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1.0.3 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条文说明1.0.1
2024-12-7 09:36
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2.0.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2.0.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必须质量合格,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2.0.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
2024-12-7 09:36
3 给水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给水管网 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3.4 节水措施
2024-12-7 09:36
3.1 一般规定
3.1.1 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3.1.2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3.1.3 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3.1.4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3.1.5 生活饮用水
2024-12-7 09:36
3.2 给水管网
3.2.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系统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运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3.2.2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采用的阀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3.2.3 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3.2.4 室外埋地给水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
2024-12-7 09:36
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3.3.1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2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
2024-12-7 09:36
3.4 节水措施
3.4.1 供水、用水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需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3.4.2 给水系统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和阀门等,减少管道系统的漏损。3.4.3 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3.4.4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3.4.5 公共场所的洗手盆水嘴应采
2024-12-7 09:36
4 排水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4.3 生活排水管道 4.4 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4.5 雨水系统
2024-12-7 09:36
4.1 一般规定
4.1.1 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应具有承受不低于40℃排水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接口安装连接应可靠、安全。4.1.2 生活排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4.1.3 生活饮用水箱(池)、中水箱(池)、雨水清水池的泄水管道、溢流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条文说明4.1.1 本条规定了排水管道材质选用的原则,管材选用考虑的因素包括建筑类型、排放介质腐蚀性、排放温
2024-12-7 09:36
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4.2.1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无水封地漏、设备或排水沟的排水口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4.2.2 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4.2.3 严禁采用钟罩式结构地漏及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4.2.4 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条文说明4.2.1 本规定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
2024-12-7 09:36
4.3 生活排水管道
4.3.1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设置排水系统: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油脂废水; 2 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疗、科研机构的污废水; 3 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水; 4 应急防疫隔离区及医疗保健站的排水。4.3.2 室内生活排水系统不得向室内散发浊气或臭气等有害气体。4.3.3 生活排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并应迅速及时地排除各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污水和废水。
2024-12-7 09:36
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4.4..1 当建筑物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时,应设置排水集水池、排水泵或成品排水提升装置排除生活排水,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4.4.2 当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通气管。4.4.3 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4.4.4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
2024-12-7 09:36
4.5 雨水系统
4.5.1 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放。4.5.2 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设施的设置和排水能力不得影响屋面结构、墙体及人员安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保证及时排除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且在超过设计重现期雨水状况时溢流设施应能安全可靠运行; 2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系统要求以及出现水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建筑损害的严重级别来确定。4.5.3 屋面雨
2024-12-7 09:36
123下一页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3-14 16:55 , Processed in 0.109341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