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帖子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订阅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37-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2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37-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
2024-12-5 15:10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编制,以及区域重大环境卫生设施布局。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应落实安全高效、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理念,并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
2024-12-5 15:10
2 基本规定
2.0.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环境卫生设施体系。2.0.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应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处置的要求,重大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宜按照“区域共享、城乡统筹”的原则,进行科学配置。2.0.3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确定环境卫生设施体系,预测生活垃圾产量,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
2024-12-5 15:10
3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3.1 一般规定3.2 预测方法
2024-12-5 15:10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的相关参数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分析确定,若无资料时,可按照本标准选取。3.1.2 根据预测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模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的水平。3.1.3 确定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规划规模时,应统筹考虑镇 (乡)村地区的需求。条文说明3.1.1 根据调研,全国不同区域各级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人均指标因地方产业、城市功能及市民生
2024-12-5 15:10
3.2 预测方法
3.2.1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宜采用多方法比较进行预测。在条件受限时,城市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可采用下式计算:条文说明3.2.1 本条沿用原规范人均生活垃圾产量法的计算方法。为更准确预测生活垃圾产量,宜采用多种方法比较预测,如现行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生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 106中提到的回归方法等。 本条提供的指标是对综合调查样本进行分析确定的参考值。但就目前的管理体系而言,本标准调研城
2024-12-5 15:10
4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
4.1 一般规定4.2 生活垃圾收集点4.3 生活垃圾收集站4.4 废物箱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2024-12-5 15:10
4.1 一般规定
4.1.1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一般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站、废物箱、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1.2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应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4.1.3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位置宜相对固定,且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条文说明4.1.1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包括对投放的垃圾进行直接收集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站、废物箱和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
2024-12-5 15:10
4.2 生活垃圾收集点
4.2.1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宜满足居民投放生活垃圾不穿越城市道路的要求;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生活垃圾产量较大的场所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4.2.2 生活垃圾收集点宜采用密闭方式。生活垃圾收集点可采用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的方式,采用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 条文说明4.2.1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过大,以便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投放。结
2024-12-5 15:10
4.3 生活垃圾收集站
4.3.1 收集站的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最大不宜超过1km; 2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4.3.2 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 (或组团)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4.3.3 收集站的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3.3 收集站用地指标条文说明4.3.1 原规范无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相关内容,但上海
2024-12-5 15:10
4.4 废物箱
4.4.1 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宜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4.4.2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宜按道路功能划分: 1 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
2024-12-5 15:10
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4.5.1 城市中的江河、湖泊、海洋可按需设置清除水生植物、漂浮垃圾和收集船舶垃圾的水域保洁管理站,以及相应的岸线和陆上用地。4.5.2 根据河流走向、水流变化规律,宜在水面垃圾易聚集处设置水面垃圾拦截设施。4.5.3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河道分段设置,宜按每12km~16km河道长度设置1座。水域保洁管理站使用岸线每处不宜小于50m,有条件的城市陆上用地面积不宜少于800㎡。条文说明4.5.1 水
2024-12-5 15:10
5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
5.1 一般规定5.2 生活垃圾转运站5.3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
2024-12-5 15:10
5.1 一般规定
5.1.1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一般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5.1.2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宜布局在服务区域内并靠近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场所,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区段。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的布置应满足作业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便于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利用。条文说明5.1.1 转运是指将各收集点清运来的垃圾集中,再换装到大型的或其他运费较低的运载车辆或船舶中继
2024-12-5 15:10
5.2 生活垃圾转运站
5.2.1 生活垃圾转运站按照设计日转运能力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和Ⅰ、Ⅱ、Ⅲ、Ⅳ、Ⅴ五小类。用地指标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 生活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条文说明5.2.1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及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等,将原规范中按照转运量分为四类的转运站调整
2024-12-5 15:10
123下一页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3-14 23:41 , Processed in 0.099801 second(s), 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