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施工高程系统应与设计高程系统一致。 6.3.2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或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6.3.3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应依次划分为三、四、五等。大型跨越的首级高程控制不应低于四等,中型跨越不应低于五等。 6.3.4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L为水准线路长度(m)。 6.3.5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电磁波测距边长度(mm)。 6.3.6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仪器高度、反射镜高度或觇牌高度,应在观测前后量测,四等量测值应精确至1mm,当较差不大于2mm时,应取用平均值;五等量测值应精确至1mm,当较差不大于4mm时,应取用平均值。 6.3.7 当三角高程测距边边长大于1km时,应计算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响。 条文说明
本节条文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规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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