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 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应进行检查验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缺棱掉角,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油漆涂刷应均匀一致。埋设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6.3.2 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的设置以及标记内容与格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SY/T 6064的有关规定。 16.3.3 锚固墩预制件尺寸、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时不得损伤管道母材,焊后应打磨棱角、毛刺,清除焊渣和表面锈蚀,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T 0407中规定的Sa1级,并应按设计要求防腐绝缘。锚固墩及其以外2m范围内的管道防腐层经电火花检漏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应加强养护。 16.3.4 警示牌应采用反光涂料涂刷。 16.3.5 警示带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警示带使用的材料、规格、颜色、用语、字体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警示带应平整的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5m,敷设时字面应向上;
3 警示带的敷设应连续,不应出现漏接。 条文说明
16.3.3 为了使锚固墩更好地起到限制管道位移和保证管道稳定的作用,本规范作出了相应规定。 16.3.4 提出了对警示牌使用材料的要求,保证夜间醒目。 16.3.5 本条为新增条款,对于警示带敷设作出了规定,旨在规范警示带敷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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