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alarm system GB 50166-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 3 月 1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6-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和系统运行维护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3.增加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4.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不一致、不协调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编: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 防火研究所 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百标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秦皇岛尼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丁宏军 张颖琮 刘 凯 张 磊 李小白 鲁云龙 李惠菁 杨瑞新 李桂芳 孙成群 李宏文 张雄飞 宇 平 李 辉 李伟刚 王爱中 赵建斗 任红军 余龙力 关大巍 赵克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孙 兰 王 栋 张 明 杨德才 高林玉 李民铎 黄一品 谢照荣 吴望夏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月22日以第31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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