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1 仪器、设备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天平:感量0.2g; b)直尺:分度值1mm。 7.26.2 试验步骤 取两个药柱,分别用天平称重,用直尺测量直径和高度,计算体积。 7.26.3 试验结果 密度ρ按式(10)计算: ![]() ρ——药柱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m3——药柱的质量,单位为克(g); V3——药柱的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3)。 取两个药柱密度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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