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时判装置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装置为不合格: ——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 ——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2; ——出现C类项目不合格数≥4; ——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为1,同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2。 7.4.2出厂检验 装置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装置为合格。 装置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为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装置为不合格。若有B类项目或C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如仍有不合格,即判该装置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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