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干粉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普通型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40℃~50℃; b)普通型灭火装置感温元件为玻璃球的灭火装置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50℃; c)发动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0℃~90℃; d)风电机舱专用灭火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为:-45℃~50℃。 6.1.2 灭火装置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5%。 6.1.3 当灭火装置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和相对湿度超出6.1.1、6.1.2规定的范围时,应在灭火装置的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实际范围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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