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定各类管线的起讫点、分支点、交叉点、转折点以及附属设施的角点等明显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测定高程时,应区分管线的外顶高程和内底高程。管线明显特征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30mm。 2 应调查管线的类型、权属、断面形状尺寸、材质以及附属设施的用途、结构类型等基本属性信息。 3 应编绘反映地下管线、附属设施及其与地面道路、绿地、建筑等要素间关系的综合图。 4.3.2 地下综合体、交通设施、建筑物、综合管廊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测定各类明显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特征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100m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30mm。 2 应测绘反映地下空间设施完整布局及类型、位置、形状和大小等的平面图。平面图上,应测注高程点和地下空间净空高度;出入口、通风口、通道以及消防和其他应急设施必须测定并完整表达。对多层地下空间,应测绘分层平面图。 3 编绘综合图时,应在平面图基础上叠加与地下空间设施相关的地面建筑、道路、绿地等要素。 4 测绘断面图时,应根据地下空间设施基本特征选择断面位置及方向。 条文说明
4.3.1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测量是一种特殊而重要的地下空间设施现状测量,本条对其基本技术要求作出规定,有关具体要求按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4.3.2 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不断发展,地下综合体、交通设施、建筑物、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设施测量工作日益增多。地下空间设施测量涉及出入口、通道、消防应急设施、隐蔽空间等特殊对象以及地下与地面连接关系,本条对其基本技术要求作出规定,有关具体要求按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