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1 机房宜采用矩形平面布局。
23.3.2 与机房内智能化系统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越机房。
23.3.3 机房的空调系统如采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设置在机房内时,空调机组周围宜设漏水报警装置,并应对加湿进水管及冷冻水管采取排水措施。
23.3.4 大型公共建筑的信息网络机房、智能化系统总控室、安防监控中心等宜设置机房综合管理系统和机房安全系统。
23.3.5 信息网络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组成应根据设备以及工作运行特点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管理用房、辅助设备用房等组成。
2机房的面积应根据设备布置和操作、维护等因素确定,并应留有发展余地。机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当系统设备已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
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
K——系数,取值5~7; S——系统设备的投影面积(㎡)。 当系统设备未选型时,按下式计算: ![]()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台),可取4.5㎡/台~5.5m²/台;
N——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台)。
2)管理用房及辅助设备用房的面积不宜小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23.3.6 合用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用机房使用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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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机房使用面积(㎡);
K——需要系数,需分类管理的子系统数量n:n≤3时,K取1;n为4~6时,K取0.8;n≥7时,K取0.6~0.7;
S——每个需要分类管理的智能化子系统占用的合用机房面积(㎡/个)。
2 机房的长宽比不宜大于4:3。设有大屏幕显示屏的机房,面对显示屏的机房进深不宜小于5m。
3 当合用机房内设备运行环境条件要求较高或设备较多,其发热、噪声干扰影响较大时,操作人员经常工作的房间与设备机房之间宜采用玻璃墙隔开。
4 合并设置机房时,各系统设备宜统一安装于标准机柜内,并宜统一供电、统一敷线,不同系统的设备、线缆、端口等应有明显的标识。
23.3.7 弱电间(弱电竖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弱电间与配电间宜分开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设时,强、弱电设备及其线路必须分设在房间的两侧,各种设备箱体前宜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
2 弱电间的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落地式机柜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2.5m(宽)×2.0m(深);当弱电间覆盖的信息点超过400点时,每增加200点应增加1.5m²(2.5m×0.6m)的面积;
2) 采用壁挂式机柜的弱电间,系统较多时,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3.0m(宽)×0.8m(深);系统较少时,面积不宜小于1.5m(宽)×0.8m(深);
3) 当多层建筑弱电间短边尺寸不能满足0.8m的要求时,可利用门外公共场地作为维护、操作的空间,弱电间房门应将设备安装场地全部敞开,但弱电间短边尺寸不应小于0.6m。
3 当弱电间内设置涉密弱电设备时,涉密弱电间应与非涉密弱电间分别设置;当建筑面积紧张,且能满足越层水平缆线敷设长度要求时,可分层、分区域设置涉密弱电间和非涉密弱电间。
4 弱电间内的设备箱宜明装,安装高度宜为箱体底边距地0.5m~1.5m。
23.3.8 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设备应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需要分区布置,当几个系统合用机房时,应按功能分区布置。
2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于监视或操作。
3 工作时可能产生尘埃或有害物质的设备,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4 电子信息设备宜远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主要的雷电流泄流通道。
5 设备机柜的间距和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机柜正面相对排列时,其净距离不宜小于1.2m;
2) 背后开门的设备机柜,背面离墙边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3) 设备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侧面离其他设备机柜净距不应小于0.8m,当侧面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4) 并排布置的设备总长度大于6m时,两侧均应设置通道;
5) 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6 壁挂式设备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5m,侧面距墙应大于0.5m。
7 活动地板下面的线缆宜敷设在金属槽盒中。
条文说明
23.3.1 机房采用矩形平面是为了保障机房的有效使用面积。
23.3.2、23.3.3 为保障智能化系统可靠运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3.3.4 对设备昂贵、性质重要的机房加强防护十分必要。机房综合管理系统是指具备机房基础设施监控、环境设施综合管理、信息设施服务管理等功能的系统。机房安全系统是指机房内设置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安防系统,其监控设备设于机房内。
23.3.6 合用机房设计要求
第1款 各智能化子系统占用的合用机房面积参考如下:
综合布线设备间:信息点≤6000点,S=10㎡,每增加1000点增加2㎡。
电话交换系统: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S=10㎡;虚拟交换方式S=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S=12㎡。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S=10㎡。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20㎡(基本型);S=30㎡(提高型);S=50㎡(先进型)。
信息化应用系统:S=6㎡~12㎡。
其他智能化子系统:S=6㎡~10㎡。
注:条文中的S是1个子系统所需面积。当有多个子系统时,为S乘子系统的个数。
23.3.8 为了满足运行管理人员操作、监视、维护等需要,机房设备布置应保障足够的通道和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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