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1 目的 检验报警器抗气流干扰的能力。 5.14.2 方法 5.14.2.1 响应性能检验 在报警器周围风速为0.2m/s±0.04m/s条件下,按5.2条规定,分别在报警器的“最不利”和“最有利”方位上测量响应阈值,并分别用y(0.2)max和m(0.2)max或y(0.2)min和m(0.2)min表示(下标0.2表示风速为0.2m/s±0.04m/s)。 在报警器周围风速为1m/s±0.2m/s条件下,重作上述试验,响应阈值分别用y(1.0)max和m(1.0)max或y(1.0)min和m(1.0)min表示(下标1.0表示风速为1.0m/s±0.2m/s)。 5.14.2.2 误报检验 将报警器按其正常工作位置,取“最有利”方位,安装在只含洁净空气的烟箱中,按5.1.4条接通电源,调节烟箱中气流速度,使之先为5m/s±0.5m/s,持续5min,然后,突然增大到10m/s±1m/s,持续2 s(光电感烟报警器不做误报检验)。 5.14.3 要求 a)响应阈值应满足: ![]() 或者 ![]() b)在误报检验时,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5.14.4 试验设备 烟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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