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fire preventive and fighting measures for electric locomotives GB 6771-2000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行时间:2000年01月03日 施行时间:2000年08月01日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铁路联盟标准UIC 617-1OR:1979《国际联运验收对电力机车和动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 本标准与UIC 716-1OR:1979主要差异为:国际铁路联盟标准对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从1979年1月1日起为强制性;而消防措施一章的规定自1959年1月1日起对国际联运用的现有机车为强制性,以及电缆两端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端子连接或用焊接连接。 本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规定对用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为强制性;并取消了国际联运用的现有机车实施消防措施的特定时间限制的强制性要求,以及电缆两端头的连接应采用接头压接或螺纹管子连接。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6771-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厂、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承办人:宁建国、姜志新。 UIC前言 本规程是一系列规程的一部分,这一系列规程还包括: 规程564-2:国际联运用各种机车车辆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 规程625-1:电力传动内燃机车、动力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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