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用于压型金属板之间或压型金属板与檩条、支承构件之间紧密连接的螺栓、铆钉、自攻螺钉及射钉的承载力设计值应由生产企业通过试验确定。 压型金属板连接如图6.3.1示意。用于压型钢板之间或压型钢板与檩条、支承构件之间紧密连接的铆钉、自攻螺钉及射钉连接所承受的拉力不应大于连接的抗拉承载力设计值,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自攻螺钉的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取下式计算之较小值: 当只受静荷载作用时:
图6.3.1 压型金属板连接示意图 当受含有风荷载的组合荷载作用时:
式中:Nft——一个连接件的抗拉承载力设计值(N); t——紧挨钉头侧的压型板厚度(mm),应满足0.5mm≤t≤1.5mm; f——被连接压型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当连接件位于压型金属板波谷的一个四分点时(见图6.3.1b),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0.9的折减系数;当两个四分点均设置连接件时(见图6.3.1c),则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 自攻螺钉在基材中的抗拉承载力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tc——钉杆的圆柱状螺纹部分钻入基材中的深度(mm),应大于0.9mm; d——自攻螺钉的直径(mm); f——基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2 抽芯铆钉、自攻螺钉和射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1)抽芯铆钉和自攻螺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当t<t1<2.5t时,Nfv由式(6.3.1-4)和(6.3.1-6)用线性插值法插值求得。 式中:Nfv——一个连接件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N); d——铆钉或螺钉直径(mm); t——较薄板(钉头接触侧的钢板)的厚度(mm); t1——较厚板(在现场形成钉头一侧的板或钉尖侧的板)的厚度(mm); f——被连接板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2)射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式中:t——被固定的单层板厚度(mm); d——射钉的直径(mm); f——被固定的板材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当抽芯铆钉或自攻螺钉用于压型板端部与支承构件(如檩条)的连接时,其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3 同时承受剪力和拉力作用的自攻螺钉或射钉连接,抗剪和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Nv,Nt——一个连接件所承受的剪力和拉力; Nfv,Nft——一个连接件所承受的抗剪和抗拉承载力设计值。 6.3.2 连接的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有关规定。 6.3.3 扣合型和咬合型屋面板与固定支架的受压和受拉连接强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6.3.4 固定式连接受力应综合考虑压型金属板温度变化、重力、雪荷载及上部附属物重力等荷载作用进行设计。 6.3.5 压型金属板连接固定用檩条、支承结构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3.1 用于压型金属板之间或压型金属板与檩条、支承构件之间通过螺栓、铆钉、自攻螺钉及射钉等紧固件的连接承载力,与紧固件性能、被连接压型金属板材质和厚度及固定基材的材质和厚度等因素均有关系,由于资料和试验数据缺乏,难以给出各种连接件强度设计值,一般应由生产企业通过试验确定。 本条计算公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给出。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采用了欧洲规范所建议的公式,并经国内相关单位的试验验证。 用于压型铝合金板之间或压型铝合金板与檩条、支撑构件之间紧密连接的螺栓、抽芯铆钉、自攻螺钉及射钉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用于压型金属板之间或压型金属板与檩条、支撑构件之间紧密连接的螺栓、抽芯铆钉、自攻螺钉及射钉的承载力设计值应由生产企业通过试验确定。设计时应根据本条所述计算与试验结果比较,采用较小值。 6.3.4 固定支架和压型金属屋面板的连接强度受材料性质及连接构造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精确的计算理论,需根据试验确定连接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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