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对于单座建筑超过2.5万人按几起火灾考虑?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依《消水规》表3.2.2条,城镇人数超过2.5万人,同一时间内按2起火灾考虑,此条款是否也适用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2.1 : 《水消规》3.2.2条:对于超大单座建筑,若人数超过2.5万人,究竟是按1起火灾,还是2起火灾?本条是否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并不适用于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答:单座建筑按1 起火灾考虑,但应注意《水消规》第6.1.11条对建筑共用一套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有要求,《水消规》第3.3.2条之注4,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水消规》3.2.2 条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不适用于单座建筑消防设计。 二、《山东》1.0.18: 《水消规》3.2.2条:对于超大单座建筑,若人数超过2.5万人,究竟是按1起火灾,还是2起火灾?本条是否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并不适用于民用建筑消防设计? 对超大单座建筑按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按1起火灾考虑。《水消规》3.2.2条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不适用于单座建筑消防设计。 总结分析: 《消水规》3.2.2条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不适用于单座建筑消防设计。对于单座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执行《消水规》表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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