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1 试运转应符合本规范第5.11.1条的有关规定。 10.21.2 压力矫直机及斜辊式矫直机应连续运转2h;要求反转时,正反转应各1h。 10.21.3 带锯机锯片应连续运转1h,辊筒连续运转1h。 10.21.4 周期冷轧管机轧制速度应由低到高,先20次/min~30次/min连续运转2h,若无异常现象,提高到30次/min~40次/min连续运转4h,停车检查各部件和运动部位,若无异常现象,提高到40次/min~60次/min连续运转8h。 10.21.5 钢管外表面抛光机主、被动托轮应连续运行30min,无卡阻现象。 10.21.6 固溶辊底式热处理炉进料端、出料端炉门应开闭正常,无卡阻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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