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宜由供电企业负责完成,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条文说明
3.2.1 配电网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分别由供电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完成。
3.2.2 配电网规划的实施应注意将审批后的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要将落实包含有配电网规划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在市政建设中预留线路走廊及变、配电站等设施用地。 3.2.3 在配电网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规划的滚动修编工作,中低压配电网宜每隔1a进行一次;高压配电网,宜每隔1a~3a进行一次。必要时进行全面修改或重新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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