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岩棉工厂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冲天炉法生产工艺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岩棉工厂的设计。
1.0.3 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应经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利用原有公用设施及资源。
1.0.4 岩棉工厂设计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1.0.5 岩棉工厂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6 岩棉工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目前冲天炉法生产工艺为国内外岩棉的主流生产工艺,本标准以冲天炉法为基准进行条文编制。采用电熔法岩棉生产工艺的工厂,除原料与熔制及相关配套外,其他按本标准设计。
岩棉制品的品种较多,本标准适用于岩棉板、毡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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