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总平面图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hm2); 2 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3 建筑系数(%); 4 容积率; 5 铁路长度(km);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7 绿化用地面积(m2);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3); 10 投资强度(万元/hm2); 1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hm2); 1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4.7.2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等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7.1 总图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确定总平面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的依据。关于容积率的指标各地规划部门要求不尽统一,设计时可以按各地要求采用不同的容积率指标。土石方工程量指标可根据工程是否需要再行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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