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毛纺织工厂的最大热负荷计算应按生产、空调、采暖、生活和锅炉自用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并计算管网损失后得出。生产用热和生活用热宜分别设置。 9.2.2 当采用城市(区)热电厂集中供热,且供热参数不满足生产要求时,应设置减压减温装置,且宜有一套备用。 9.2.3 生产用汽应在热力站集中控制,各主要车间宜单独敷设干管。 9.2.4 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热负荷应包括近期发展的需要量。 条文说明
9.2.1 本条规定了毛纺织工厂热负荷计算的原则。 9.2.2 本条是对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时的规定。 (1)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一般为1MPa、280℃~290℃,需减压减温并符合毛纺织工厂生产、生活用汽要求。如果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满足工艺生产要求,可不设减压减温装置。 (2)为确保毛纺织工厂的供热安全,在有条件时宜有一套备用。 9.2.3 本条是为便于各车间的考核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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