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地基处理应综合场地地质、水文地质、冻土深度、地下沟道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影响和基础荷重等因素,并应结合地方常用做法确定。 6.7.2 厂房的基础设计应根据建厂场地地质勘察报告进行多方案比较确定。 6.7.3 厂房内的设备基础、管沟等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厂房柱基的埋置深度应考虑邻近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地下沟道、管线的影响。 6.7.4 当地下沟道埋置深度大于建筑基础时,地下沟道与建筑基础之间应留安全距离,具体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基础型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条文说明
6.7.3 设备基础应采取合理的形式和有效措施,防止产生过大的相对沉降差影响生产。 6.7.4 当地下沟道埋置深度大于建筑基础且两者之间的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的施工顺序和可靠的围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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