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2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2.3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择窝风地段。 4.2.4 工厂选址时,厂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厂运输方式应满足运输大件设备的要求。 条文说明
4.2.1 厂址靠近交通线路,既可以减少建设投资,又有利于原料的供应,还可降低运输费用、节省能耗、提高效益。此外,对于供水、供电都有其方便之处。
4.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要求,提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厂址选择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环字(1986)003号]的要求制订本条规定。 将厂址设在非窝风地带,主要是要使厂区处在良好的自然通风地带,能较快地排除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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