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合理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及配置方式。 5.7.2 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置应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绿化; 2 绿化布置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绿化; 3 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不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5.7.3 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 2 生产管理区; 3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物; 4 散发粉尘及产生噪声的生产车间及堆场; 5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7 厂区围墙内周边地带。 5.7.4 受风沙侵袭的企业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设置半通透结构的防风林带。 5.7.5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灰渣场、原料和燃料堆场,应视全年主导风向和对环境的污染情况设置紧密结构的防护林带。 5.7.6 高噪声源车间周围绿化宜采用减噪力强的乔木与灌木,并应形成复层混交林地。 5.7.7 粉尘大的车间周围绿化应选择滞尘效果好的乔木与灌木,并应形成绿化带。 5.7.8 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应布置透风绿化带。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应布置不透风绿化带。 5.7.9 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好的观赏及美化效果。 5.7.10 道路两侧宜布置行道树。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行车视距的规定。 5.7.11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5.7.12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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