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平衡计算应以成品产量为基准,各种原料的消耗量均应以干基作为计算基础,并应计入生产损耗; 2 各种原料消耗量的计算中,宜将干基消耗量换算为湿基消耗量,再计算出每小时、每天和每年的干、湿料需要量。 6.3.2 计算物料平衡的原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及工作制度; 2 原料配合比; 3 加气混凝土制品的干密度; 4 原料损耗系数、含水率及合格率。 6.3.3 各种原料的单位用量应统一按下式计算:
式中:Wi——各种原料的单位消耗量(kg/m3); Qg——制品干密度(kg/m3); B——制品中的化学结合水含量(kg/m3); Gi——各种原料的配合比(%); P——合格率(%)。 条文说明
6.3.3 不同的加气混凝土品种,结合水含量不同。计算物料平衡时化学结合水的含量可以取经验值:B=Qg×6%。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