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工厂用电设备的低压配电应采用380V/220V的TN系统。 8.5.2 工厂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分布在三相线路中。同一生产流程的电动机或其他用电设备应由同一段母线供电。 8.5.3 30kW及以上电机、22kW及以上的搅拌装置电机应采用减压启动。 8.5.4 电动机调速方案选择应满足工艺设备对调速范围和平滑性的要求。 8.5.5 电气测量仪表配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为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容易过载的电动机及工艺要求监视负荷的电动机应设置运行电流监测; 2 中控室、车间各工段及主要设备的配电箱或控制箱应设置指示电源电压的电压表。 8.5.6 车间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线路采用电缆沟或电缆桥架敷设时,应加盖板; 2 导线穿钢管敷设在高温区时,应采取隔热措施,选用阻燃电缆,不应敷设在热源附近; 3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4 6芯以上的控制电缆应预留不少于15%的备用量; 5 导线穿过不均匀沉降的地区或伸缩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8.5.7 检修设备的电源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应设置就地安装的保护开关。 条文说明
8.5.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变压器中性线电流超过规定值,保证同一生产流程设备的安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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