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时,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估,应明确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及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16.8.2 产生粉尘作业场所的防尘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有关要求。 16.8.3 防尘设备、设施应保证作业场所中有害物质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厂房气象条件、洁净度要求与防尘措施有矛盾时,应采取其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健康。 16.8.4 对易产生粉尘危害的下列工序,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1 原材料储存工段中的生石灰粉筒仓储存、水泥筒仓储存、干粉煤灰筒仓储存等工序; 2 原材料制备工段中的生石灰破碎、斗提运输、生石灰粉磨、粉煤灰制浆等工序; 3 切割工段中的侧板清理等工序; 4 干物料输送系统的中转落料点等工序。 条文说明
16.8.4 综合治理措施包括:含尘气体应通过高效除尘净化系统处理、设置密闭罩防止粉尘外逸并增加收尘设施等,还可辅以地面洒水、增加空气湿度等降尘手段,以保障人员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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