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现有构筑物的地震作用计算,当无具体方法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等规定的方法计算。 表5.2.2 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系数 ![]()
注:1 按时程分析法计算时,其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的最大值亦可按本表规定进行调整; 表5.2.3-1 按多遇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 ![]() 表5.2.3-2 按设防地震计算时的水平地震系数 ![]() 5.2.4 8度、9度时的大跨度、长悬臂和高耸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按本标准表5.2.2规定乘以调整系数。
条文说明
5.2.1 地震作用计算时,荷载组合及其组合值系数、特征周期、水平和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阻尼比调整系数、地震作用效应组合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等,均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采用。
5.2.2 本条中地震影响系数的调整系数,是参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毋剑平等人《不同设计使用年限下地震作用的确定方法》(“工程抗震”2003,第2期)的研究结果并作了适当调整后给出的。原文是按照不同设计使用年限对地震作用进行调整,现改为对地震影响系数进行调整。鉴于高炉等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15年,给出10年~30年和40年两档的调整系数。按表5.2.2规定的地震影响系数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并经加固后的构筑物,其抗震设防概率水准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是相近的。 5.2.3 地下结构包括挡土结构、地下通廊、尾矿坝等,根据他们中有的分别按多遇地震或设防地震两种水准计算,所以给出两种水平地震系数和竖向地震系数取值,并根据不同后续使用年限按表5.2.2的规定乘以调整系数。 5.2.4 8度、9度的大跨度(≥24m)、长悬臂(≥6m)和高耸结构,须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此时,其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和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均应根据其后续使用年限按表5.2.2的规定乘以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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