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GB 50188-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8-2007,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1.3、 4.1.3、 4.2.2、 5.1.1、 5.1.3、 5.2.1、 5.2.2、 5.2.3、5.4.4、 5.4.5、 6.0.4、 7.0.4、 7.0.5、 8.0.1(3)(4)、8.0.2(3)(4)、 9.2.3、 9.2.5 (1) (2)、 9.3.3、 10.2.5 (4)、 10.3.6、10.4.6、 11.2.2、 11.2.6、 1l.3.4、 11.3.6、 11.3.7、 11.4.4、11.4.5、 11.5.4、 12.4.3、 13.0.1、 13.0.4、 13.0.5、 13.0.6、13.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设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 条文说明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经建设部2007年1月16日以第553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第一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村镇建设研究会、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会。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镇规划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标准条文和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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