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排水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设施。 条文说明
10.3.2 规定了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的内容和排水量计算的要求。
排水分为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径流的雨水和冰雪融化水,后者可统称雨水。 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估算。 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要根据工业产品的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为便于操作,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估算。水的重复利用率高的工业取下限值。 雨水量与当地自然条件、气候特征有关,可按邻近城市的相应标准计算。 10.3.3 排水体制选择的技术要求。 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条件不具备的镇区可选择合流制。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要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进行预处理。 对现有排水系统的改造,可创造条件,逐步向分流制过渡。 10.3.6 本条是对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的要求。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