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有健全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
3.2.1 规定了从事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管理要求,同时考虑施工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还应有对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措施,并且要求所制定的管理体系应贯穿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3.2.2 本条对设计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规定。 3.2.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所用的水泥、钢筋、块材等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众多,且性能存在差异,对砌体结构性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应按设计要求使用。 3.2.4 本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提出了检查和验收要求,同时为了便于追溯,明确责任,规定各种检查应形成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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