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条 图纸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应笔划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清楚正确。
表2.3.3 长仿宋体汉字的高、宽尺寸(mm)
注:当采用打字机打印汉字时,宜选用仿宋体或高宽比为
第2.3.8条 大写字母的宽度宜为字高的2/3,小写字母的高度应以b、f、h、p、g为准,字宽宜为字高的1/2。a、m、n、o、e的字宽宜为上述小写字母高度的2/3。 条文说明
第2.3.1条 本条对图中文字、数字、字母提出厂基本要求。
第2.3.2条 所规定的字高系列,国内各标准早已采用,同时。也符合国际标准中字高的规定。 第2.3.3条 工程制图的汉字规定为仿宋体,符合国内备部门的制图规定。本条同时考虑了计算机绘图所选用的字体。 第2.3.4条 图纸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标题,从美学角度考虑,长仿宋体过于呆板,所以增加了可采用其它易于辩认的字体之内容。 第2.3.5条 本条规定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简化汉字,但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用户的要求,如建设单位指定用繁体字时,也可采用繁体字。 第2.3.6条 阿拉伯数字与字母的笔划宽度为字高的1/10比较常用。由于窄体字对道路工程制图来说没有必要使用,所以奉标准未选用。 第2.3.7条 本条中书写字体等效地采用了国际标准,仅把阿拉伯数字由国际标准的“4”改为我国习惯写法的“4”。另外,字母的手写体不规范,所以不选用。 第2.3.8条 本条对字母的宽度作了规定,并未考虑窄体字字宽,与第2.3.6条相适应。 第2.3.9条 目前在每张图的右下方、图标以上写“注”的形式较为普遍,但此部分文字的名称不统一,这次规定为“注”。 第2.3.10条 此条引用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 1.1-87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2.3.11条 本条主要考虑缩印为A3图后,图上的汉字字高还可为3.5mm,一般视图均可辩认清楚。A4图一般不缩小,当特殊要求需缩小时,本条仅规定原图最小字高,用户可根据缩小比例适当放宽字高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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