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条 钢结构视图的轮廓线应采用粗实线绘制,螺栓孔的孔线等应采用细实线绘制。
表4.4.2 常用型钢的代号规格标注
注:当采用薄壁型钢时,应在代号前标注“B”
第4.4.4条 螺栓与螺栓孔代号的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已就位的普通螺栓代号:
六、当螺栓种类繁多或在同一册图中与预应力钢筋的表示重复时,可自拟代号,但应在图纸中说明。
三、一般不需标注焊缝尺寸,当需要标注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的规定标注。 表4.4.6 常用焊缝符号
五、图示法的焊缝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线段长1~2mm,间距为1mm(图4.4.6-2)。
第4.4.7条 当组合断面的构件间相互密贴时,应采用双线条绘制。当构件组合断面过小时,可用单线条的加粗实线绘制(图4.4.7)。
第4.4.8条 构件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图4.4.8)。
第4.4.9条 表面粗糙度常用的代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第4.4.10条 线性尺寸与角度公差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第4.4.1条 为保证图面清晰、重点突出而规定了钢结构制图时的各种线型。
第4.4.2条 本条沿用了钢结构代号规格的传统表示法。 第4.4.3条 为便于型钢代号规格的书写,将常用型钢、钢管各部分名称进行了统一。 第4.4.4条 从道路工程适用的观点出发,从设计的角度仅列出常用的几种代号。若个别设计需要更多种类的螺栓、螺栓孔或在同一册图中与预应力钢筋的表示重复时,允许设计者自拟予以说明的代号。 第4.4.5条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对有关螺栓、螺母、垫圈的规定进行制订。 第4.4.6条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结合本标准的实际情况选编而成。 第4.4.7条 本条为方便制图且保证图面美观而制订。 第4.4.8条 有的钢结构构件种类繁多、线条复杂,为便于查找,且避免出错,本条规定各类构件必须编号。 第4.4.9条 按国家现行标准《表面粗糙度代号及其注法》的规定,选用了一些常用的代号。原表面光洁度的代号已经不再使用。 第4.4.10条 本条按国家标准《机械制图》中规定的公差表示及ISO/R 406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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