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旅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连接。位于特殊地理环境中的旅馆建筑,应设置水路或航路等其他交通方式。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有疏散的道路,以满足基地的对外交通、疏散、消防以及组织不同功能出入口的要求,减少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旅馆的基地的区位和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度假旅馆往往不临近城市道路或公路,需要设置专门道路或其他交通方式与之相连接。
3.2.3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基地周边的道路、水、电、动力等市政管线的配套条件,有利于旅馆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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