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在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下,使节水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1.0.1 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是一项长久的国策,节水设计的前提是在满足使用者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要求的前提下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节水设计的系统应是经济上合理,有实施的可能,同时在使用时应便于管理维护。
1.0.4 建筑节水设计,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的相关标准,如《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要求。在节水方面,许多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规定,尤其在中水利用与雨水利用方面的规定,设计中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情况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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