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岩、土质场地建(构)筑物的基坑开挖与支护,包括桩式和墙式支护、岩层或土层锚杆以及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基坑工程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1 基坑支护结构是在建筑物地下工程建造时为确保土方开挖,控制周边环境影响在允许范围内的一种施工措施。设计中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大多数基坑工程中,基坑支护结构是在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一种临时性结构设置的,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即失去作用,其工程有效使用期一般不超过2年;另一种情况是基坑支护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起支护作用,在建筑物建成后的正常使用期间,作为建筑物的永久性构件继续使用,此类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还应满足永久结构的设计使用要求。 9.1.2 基坑支护结构的功能是为地下结构的施工创造条件、保证施工安全,并保证基坑周围环境得到应有的保护。图53列出了几种基坑周边典型的环境条件。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时,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条件及具体的环境条件,通过有效的工程措施,满足对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
9.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为确保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安全,在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
1 稳定:指基坑周围土体的稳定性,即不发生土体的滑动破坏,因渗流造成流砂、流土、管涌以及支护结构、支撑体系的失稳。
9.1.4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应规定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基坑工程的施工条件一般均比较复杂,且易受环境及气象因素影响,施工周期宜短不宜长。支护结构设计的有效期一般不宜超过2年。
表23 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或使用期间可能遇到设计时无法预测的不利荷载条件,所以基坑支护结构设计采用的结构重要性系数的取值不宜小于1.0。
9.1.5 不同设计等级基坑工程设计原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变形控制及地下水控制设计要求。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变形计算除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形外,尚应进行基坑周边地面沉降以及周边被保护对象的变形计算。对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应作地下水控制的专项设计,主要目的是要在充分掌握场地地下水规律的基础上,减少因地下水处理不当对周边建(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的损坏。
9.1.6 基坑工程设计时,对土的强度指标的选用,主要应根据现场土体的排水条件及固结条件确定。
9.1.7 基坑设计时对变形的控制主要考虑因土方开挖和降水引起的对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基坑施工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建(构)筑物等产生附加沉降和水平位移,设计时应控制建(构)筑物等地基的总变形值(原有变形加附加变形)不得超过地基的允许变形值。
9.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基坑开挖是大面积的卸载过程,将引起基坑周边土体应力场变化及地面沉降。降雨或施工用水渗入土体会降低土体的强度和增加侧压力,饱和黏性土随着基坑暴露时间延长和经扰动,坑底土强度逐渐降低,从而降低支护体系的安全度。基底暴露后应及时铺筑混凝土垫层,这对保护坑底土不受施工扰动、延缓应力松弛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雨期施工中作用更为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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