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1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再经建设单位验收认可。 12.10.2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系统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正式申报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10.3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间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和安装; 2 应进行设备、管道系统安装质量和阀门的水压试验、闭水试验、 通水通球试验、灌水试验等验收; 3 应进行循环水过滤净化系统验收及水质验收; 4 应进行功能循环水系统、供气系统的负荷运行验收; 5 应进行水质监测系统及联动系统的动作测试验收; 6 应进行废水及余热利用系统的验收; 7 应进行其他工程设施验收。 12.10.4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技术文件资料: 1 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 设备、配套装置、管材、管件、附件及器件等出厂合格证书和有关技术文件; 3 设备、配套装置、管材、管件、附件及器材等现场开箱、质量保证等检查验收记录; 4 设备进场复查和阀门等复检记录和报告; 5 设备及管道工程安装过程的各项试验和复检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管道和锅炉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8 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浴池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9 系统及设备的使用、操作及维修说明书; 10 设备与电源、电气及控制、检测等有关工种联动运转及试验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12 工程质量评定记录。 12.10.5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12.10.4条的要求提供竣工技术文件及资料,并进行必需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的水压试验资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隐蔽工程应提供原始记录并核对见证人签名; 3 当试验和监测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时,应在验收时重新进行试验; 4 原始资料应齐全完整并应符合验收要求,可列入正式验收文件。 12.10.6 管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对下列项目的工程质量作出评定: 1 管道管径、标高、位置,管道变形补偿措施及工作压力的准确性; 2 管道上设置的各类阀门、附件、显示仪表、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参数、开启方向和标志的正确性、牢固性和在正常工作压力条件下开启、关闭的灵活性以及仪表指示的灵敏性; 3 管道连接点和接口的牢固、密封和洁净性; 4 浴池各种专用附件、给水口、排水口、回水口及格栅盖板的规格、型号、参数的正确性及牢固性。 12.10.7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对下列项目的工程质量作出评定: 1 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及安装位置的正确性和牢固性; 2 设备及配套设备与管道连接的工艺顺序的正确性; 3 过滤、净化设备运行的容量、参数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 检测监控系统的装置序列,以及控制设备、仪表的线路、按钮等正确性、牢固性和灵敏性,显示仪表、显示数字、符号清晰性和准确性; 5 各种消毒溶液的浓度、计量、投加量、自动调节性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10.8 工程验收应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对于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工程应判定为合格;对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应限期整改,经过整改后再次验收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对于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应判定为不合格。 12.10.9 工程验收报告的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浴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2 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2的规定; 3 隐蔽工程检测试验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3的规定; 4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4的规定; 5 安全阀最终调试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5的规定; 6 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6的规定; 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7的规定; 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8的规定; 9 工程交接检验书的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表A.0.9的规定。 12.10.10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资料、施工验收文件和技术资料立卷归档。 条文说明
12.10.1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是检验工程质量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条文规定先经建设单位验收认可,目的是如发现某项目内容的质量不合格时,可在施工中进行纠正。
公共浴池给水排水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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