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条文说明
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需要与校园总体规划相配套,只有与学校总体规划相协调,才能使电气系统总体设计的年限、内容、目标和实施进度与学校总体发展同步,使土地使用、资源条件、环境保护及与其他工程设施之间的矛盾和影响得到有效的协调和解决。校园建筑电气总体设计既要满足近期使用要求,又要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学校总配变电所(站)的总体设计中,需要考虑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或发展空间。
3.1.2 本条规定了校园电气总体设计需统筹考虑的因素及要求。学校的等级及类型见总则第1.0.2条的条文说明。在一所学校中,因建筑物的性质、高度、规模及使用要求等的不同,其用电负荷等级、负荷密度及对智能化系统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校园电气总体设计需要统筹考虑,满足教学、实验、科研和学生生活与活动的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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