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一级及以上的油气化工码头应设置专用有线通信系统,二级及以下的码头宜设置专用有线通信系统。 8.5.2 油气化工码头应设置直通报警的有线电话,并应配备必要的防爆型无线电通信器材。 8.5.3 二级及以上的油气化工码头应设置工业电视系统,三级码头宜设置工业电视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的范围宜包括码头工作平台区域、系缆区域、通道入口、消防控制室、泡沫间、消防水泵房和靠泊船舶的甲板面。 8.5.4 用于消防监控的工业电视系统应按消防负荷供电。 8.5.5 油气化工码头宜设置具有报警、广播和对讲功能的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8.5.6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应采用本安型。 8.5.7 油气化工码头消防通信电缆或光缆应采用耐火型线缆,线缆的敷设应符合第8.1.7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8.5.3 码头设置工业电视的作用,除生产操作监控外还作为消防监视和应急处置的手段。根据调研情况,本条文分级提出码头的工业电视设置要求,并明确监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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