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 alarm control unitsGB 4717-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04-29发布 2025-05-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与GB4717-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状态、故障报警信号、故障报警状态、监管报警信号、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通信模块、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的定义(见3.2、3.3、3.4、3.5、3.6、3.10、3.11、3.12、3.13、3.14、3.15);
b)删除了监管信号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4.2);
c)增加了按键与指示灯设置要求(见5.3.1.5);
d)增加了控制器的通信线路要求(见5.3.1.6);
e)增加了外壳防护要求(见5.3.1.8);
f)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要求(见5.3.1.9);
g)更改了指示灯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的5.4.2);
h)增加了音响器件的接线方式要求(见5.3.4.1);
i)增加了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的要求(见5.3.7);
j)增加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见5.3.9);
k)更改了延时时间的显示要求(见5.4.1.2,2005年版的5.2.2.2);
l)增加了信息确认按钮(键)的要求(见5.4.2.3);
m)增加了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的要求(见5.4.2.4);
n)增加了控制输出的要求(见5.4.2.5);
o)更改了信息传送的指示要求(见5.4.2.8,2005年版的5.2.3.5);
p)增加了总线通信要求(见5.4.2.15);
q)更改了屏蔽功能(见5.4.4.2,2005年版的5.2.5);
r)更改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见5.4.7,2005年版的5.2.8);
s)更改了系统兼容功能(见5.4.8,2005年版的5.2.9);
t)增加了检查功能(见5.4.9);
u)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见5.4.10);
v)增加了程序运行监视功能(见5.4.12);
w)增加了调试功能(见5.4.14)。
x)删除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见2005年版的6.26);
y)增加了控制器外壳燃烧性能(见附录A);
z)增加了控制器运行数据存储单元(见附录B);
aa)增加了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通信协议(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GB 4717-1984,1993年第一次修订,2005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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