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1 试验步骤
6.18.1.1 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用电气强度试验装置,以100 V/s~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1250 V/50 Hz的试验电压,持续60 s±5s,再以100V/s~500 V/s的降压速率使试验电压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方可断电:
a)工作电压大于50V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工作电压大于50V的电源端子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6.18.1.2 试验后,按6.3.1~6.3.2的规定进行火灾报警功能测试;按6.5.1的要求使试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然后按5.4.3.3a)项要求对试样进行故障报警功能测试。
6.18.2 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为0V~1250 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为50 Hz;
b)升、降压速率:100 V/s~500 V/s;
c)计时:60 s±5s;
d)击穿报警预置电流:2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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