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承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条文说明
3.1.1 与混凝土结构施工相关的企业资质主要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施工全过程,包括材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以及涉及安全和功能的项目抽查检验等环节。混凝土结构施工全过程中,应随时记录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质量偏差。 3.1.2 施工项目部应确定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定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等确定。施工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对有从业证书要求的,还应具有相应证书。 3.1.3 对预应力、装配式结构等工程,当原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足以指导施工时,需要施工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于改建、扩建工程,应经承担该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单位认可。 3.1.4 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建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将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资料管理过程中应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除应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外,还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确保施工资料真实、有效。 3.1.6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项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害和灾害,应制定应急预案。本条中的突发事件主要指天气骤变、停水、断电、道路运输中断、主要设备损坏、模板质量安全事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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