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液压千斤顶。当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2.6 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注:1. 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条文说明
4.2.1 为防止加载偏心,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反力装置的重心、桩横截面形心重合(桩顶扩径可能是例外),并保证合力方向与桩顶面垂直。使用单台千斤顶的要求也如此。
4.2.2 实际应用中有多种反力装置形式,如伞形堆重装置、斜拉锚桩反力装置等,但都可以归结为本条中的四种基本反力装置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反力装置,都需要符合本条的规定,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取。对单桩极限承载力较小的摩擦桩可用土锚作反力;对岩面浅的嵌岩桩,可利用岩锚提供反力。 对于利用静力压桩机进行抗压静载试验的情况,由于压桩机支腿尺寸的限制,试验场地狭小,如果压桩机支腿(视为压重平台支墩)、试桩、基准桩三者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本规范表4.2.6的规定,则不得使用压桩机作为反力装置进行静载试验。 锚桩抗拔力由锚桩桩周岩土的性质和桩身材料强度决定,抗拔力验算时应分别计算桩周岩土的抗拔承载力及桩身材料的抗拉承载力,结果取两者的小值。当工程桩作锚桩且设计对桩身有特殊要求时,应征得有关方同意。此外,当锚桩还受水平力时,尚应在试验中监测锚桩水平位移。 4.2.3 用荷重传感器(直接方式)和油压表(间接方式)两种荷载测量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荷重传感器测力,不需考虑千斤顶活塞摩擦对出力的影响;后者需通过率定换算千斤顶出力。同型号千斤顶在保养正常状态下,相同油压时的出力相对误差约为1%~2%,非正常时可超过5%。采用传感器测量荷重或油压,容易实现加卸荷与稳压自动化控制,且测量准确度较高。准确度等级一般是指仪器仪表测量值的最大允许误差,如采用惯用的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测定油压时,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为0.4级,不得使用大于0.5级的压力表控制加载。当油路工作压力较高时,有时出现油管爆裂、接头漏油、油泵加压不足造成千斤顶出力受限,压力表在超过其3/4满量程时的示值误差增大。所以,应适当控制最大加荷时的油压,选用耐压高、工作压力大和量程大的油管、油泵和压力表。另外,也应避免将大吨位级别的千斤顶用于小荷载(相对千斤顶最大出力)的静载试验中。 4.2.4 对于大量程(50mm)百分表,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全程最大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应分别不超过40μm和8μm,相当于满量程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基准桩应打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一般不小于1m。基准梁应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这是为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基准梁挠曲变形。在满足表4.2.6的规定条件下,基准梁不宜过长,并应采取有效遮挡措施,以减少温度变化和刮风下雨的影响,尤其在昼夜温差较大且白天有阳光照射时更应注意。当基准桩、基准梁不具备规定要求的安装条件,可采用光学仪器测试,其安装的位置应满足表4.2.6的要求。 4.2.5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千斤顶底座承压板以下的桩身位置,即不得在承压板上或千斤顶上设置沉降观测点,避免因承压板变形导致沉降观测数据失实。 4.2.6 在试桩加卸载过程中,荷载将通过锚桩(地锚)、压重平台支墩传至试桩、基准桩周围地基土并使之变形。随着试桩、基准桩和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三者间相互距离缩小,地基土变形对试桩、基准桩的附加应力和变位影响加剧。 1985年,国际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协会(ISSMFE)提出了静载试验的建议方法并指出:试桩中心到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到基准桩各自间的距离应分别“不小于2.5m或3D”,这和我国现行规范规定的“大于等于4D且不小于2.0m”相比更容易满足(小直径桩按3D控制,大直径桩按2.5m控制)。高重建筑物下的大直径桩试验荷载大、桩间净距小(最小中心距为3D),往往受设备能力制约,采用锚桩法检测时,三者间的距离有时很难满足“不小于4D”的要求,加长基准梁又难避免气候环境影响。考虑到现场验收试验中的困难,且压重平台支墩桩下沉或锚桩上拔对基准桩、试桩的影响小于天然地基作为压重平台支墩对它们的影响,以及支墩下2倍~3倍墩宽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地基进行加固后将减少对试桩和基准桩的影响,故本规范中对部分间距的规定放宽为“不小于3D”。因此,对群桩间距小于4D但大于等于3D时的试验现场,可尽量利用受检桩周边的工程桩作为压重平台的支墩或锚桩。 关于压重平台支墩边与基准桩和试桩之间的最小间距问题,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在场地土较硬时,堆载引起的支墩及其周边地面沉降和试验加载引起的地面回弹均很小。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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