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地下工程渗漏治理的现场调查、方案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
1.0.1 渗漏是地下工程的常见病害之一。造成渗漏的原因很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两者往往互相牵连。综合起来分析,主要有设计不当(设防措施不当)、施工质量欠佳(特别是细部处理粗糙)、材料问题(如选材不当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使用管理不当四个方面。
新建工程的防水重视“防、排、截、堵”等措施相结合,本规程中强调渗漏治理以堵为主,主要是考虑到一旦发生渗漏水,则必然会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功能造成负面的影响。将渗漏水拒于主体结构之外既符合防水工程的设计初衷,更是保证主体结构寿命的必要措施。应当指出,工程实际中仅通过“堵”往往不能彻底解决渗漏问题,在具备排水条件时,利用排水系统减少渗漏量也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手段。针对具体的渗漏问题,其治理工艺因时、因地变化而可能有所不同,故强调“因地制宜”。而“多道设防”是我国防水工程界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保证防水工程可靠性的必要措施。“综合治理”就是在渗漏治理过程中不仅仅满足达到治理部位不渗不漏,而是将工程看作一个整体,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达到渗漏治理的目的,避免陷入“年年修,年年漏”的恶性循环。本规程针对常见的渗漏问题给出了一些典型的治理措施,不可能面面俱到,使用本规程时可灵活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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