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耳板宜采用Q4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结构钢材,销轴表面与耳板孔周表面宜进行机加工。 8.4.2 销轴连接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销轴孔中心应位于耳板的中心线上,其孔径与销轴直径相差不应大于1mm; 2 耳板两侧宽厚比不宜大于4; 3 销轴长度与直径之比不宜大于3。 8.4.3 连接耳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进行抗拉、抗剪强度计算。 8.4.4 销轴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进行受剪、承压以及同时受弯受剪组合受力计算,采用Q460或Q460GJ钢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销轴的抗弯强度,采用Q500及其以上等级钢材时应按下式计算销轴的抗弯强度: ![]() d——销轴直径; fb——销轴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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