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工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应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2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噪声要求的前提下,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 3 洁净室内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严格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4 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5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联系频繁时,宜设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如气闸室、传递窗等。 6 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室(区)之前应进行清洁处理。 4.2.2 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应分区布置,并应与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管线布置、气流流型以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进行综合协调。 4.2.3 洁净厂房内应少设隔间,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分隔: 1 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2 按产品生产工艺需要有分隔要求时。 3 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 4.2.4 在满足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条件下,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的布置,应优先考虑净化空调系统的要求。固定技术设施包括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 条文说明
4.2.2 因生产工艺的不同,洁净厂房内常有多种气体、液体供应管道,如氢、氧、氮、氩、压缩空气和纯水、上水等管道,以及电气管线、净化空调系统的送回风管和局部排风管等,管线交叉复杂。因此,在进行管线综合布置时,必须在平面和标高上密切配合,综合考虑,才能做到安装、调试、清扫、使用和维修的方便及整齐美观。
对国内已建成的洁净厂房调研中,了解到为布置各种管道和高效过滤器等一般均设置了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大多使用效果良好,但有的新建工程把技术夹层设计得过高是不经济的。改建工程由于空间较小,管线布置比较紧凑,但如果布置合理,效果也是不错的。因此,在进行管线综合布置设计和确定技术夹层层高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做到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通过原规范实施以来反馈的信息,虽然本条具有确保洁净厂房安全可靠的作用,但主要还是影响产品质量的提高、成品率高低和经济性问题,因此本次修订修改为推荐性条文。 4.2.3 随着各类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改进,近年来洁净厂房建设中大都采用大开间,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洁净厂房内除考虑生产安全性需增设隔断外,一般不设隔断。由于本条第2款、第3款的内容只是为了有利于运行管理作出的规定,故本次修订修改为推荐性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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