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本节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以及防尘、防霉涂料地面的施工验收。 4.3.2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的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应清理干净; 3 当基层为建筑物的最底层时,应做好防水层; 4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应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同时应用吸尘器清除灰尘; 5 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应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 4.3.3 当有防静电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3.4 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 2 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0mm。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 检查数量:抽查30%,做好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4.3.5 面层的结合层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涂装: 1 涂装区域的上空及周围不得有产尘作业,并应采取防尘措施; 2 涂料的混合应按规定的配合比计量,并应充分搅拌均匀; 3 涂料厚薄应均匀,不得漏涂或出现涂后泛白等现象; 4 与设备、墙体结合处不得将涂料粘到墙、设备等处。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抽查化验。 4.3.6 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装层的厚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2 面层涂装应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 3 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 4 每次配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应做好记录。 5 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应设置于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不得分色、露底。 6 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7 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和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面积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核查施工记录。 4.3.7 地面涂装用材料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并做好进场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3.8 涂装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色泽均匀、无色差、无花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9 踢脚板与墙面应平齐,阴、阳角宜为圆角。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的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3.2 为确保地面涂装工程质量,在进行地面涂装前应认真确认基层状况,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打磨、清理、修补等工作;由于溶剂型涂料和环氧树脂地坪施工完成后,若基层发生渗水等现象时,将会使涂层出现鼓泡、起皮等质量事故,为此作了本条第5款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3.4 本条规定了基层表面的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内容,应严格遵守,并做好施工记录。 4.3.5、4.3.6 这两条规定了面层的结合层、面层涂装的施工质量验收主控项目内容,应严格遵守,并做好施工记录。 4.3.7 本条规定了地面涂装用材料的要求,为避免因材料选择不当,影响洁净室(区)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条文强调所选材料应具有防霉、少产尘、不积尘等对产品质量无害的相关性能。为严格执行,规定为全数检查,并做好进场检查、验收记录,以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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