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按钢瓶总容积应分为三类,并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表8.0.1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分类
注:钢瓶总容积按钢瓶个数和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表8.0.4 Ⅰ、Ⅱ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筑及道路的防火间距(m)
注:钢瓶总容积按钢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条文说明
8.0.1 根据经验各类瓶装供应站对应的供应户数为:
1 Ⅰ类瓶装供应站,其供应范围(规模)为5000户~7000户,少数为10000户左右,个别也有超过10000户的。 2 Ⅱ类站供应范围宜为1000户~5000户,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规定的1个~2个组团的范围。该站可向Ⅲ类站分发钢瓶,也可直接供应客户。钢瓶总容积不宜超过6m³(相当于15kg钢瓶170瓶左右)。 3 Ⅲ类站供应范围不超过1000户,因为这类站数量多,所处环境复杂,故限制钢瓶总容积不得超过1m³(相当于15kg钢瓶28瓶)。 8.0.2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露天存放,是为防止因受太阳辐射热致使其压力升高而发生钢瓶爆炸事故。Ⅰ、Ⅱ类瓶装供应站的瓶库推荐采用敞开和半敞开式建筑,主要考虑利于通风和有足够的防爆泄压面积。 8.0.3 Ⅰ类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一般距面向出入口一侧居住区的建筑相对远一些,考虑与周围环境协调,故面向出入口一侧可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且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其余各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Ⅱ类瓶装供应站瓶库内的存瓶较少,故其四周设置非实体围墙即可,但其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主要考虑与居住区景观协调。 8.0.4 Ⅰ、Ⅱ类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筑及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级别和钢瓶总容积分为四档,提出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 Ⅰ类瓶装供应瓶库内钢瓶的危险性较同容积的储罐危险性小些,故其防火间距较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气化站、混气站中第一、二档储罐规定的防火间距小些。 同理,Ⅱ类瓶装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较本规范第7.0.4条规定的防火间距小些。 Ⅰ类瓶装供应站内一般配置修理间,以便进行钢瓶和燃具等简单维修作业,生活、办公建筑的室内时有炊事用火,故将其与瓶库分开布置,其间距不应小于10m。 营业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一侧毗连以便于管理,其间采用防火墙隔开是考虑安全问题。 Ⅱ类瓶装供应站由瓶库和值班室或营业室组成,一般情况下,该类站内不进行钢瓶和燃具维修作业。推荐两者连成一幢建筑,有利选址,节省用地和投资。 8.0.7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瓶库应属于“一区”爆炸危险环境场所,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外部的危害,也要考虑到钢瓶破损产生液化石油气泄漏对值班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威胁,所以建设无人值守瓶库,不但节省建设用地,节省投资费用,节省管理成本,节省人力资源及运营费用等,还能动态监测、远程遥控,提高调度效率,而且更安全。无人值守安全防控系统包括:安全防护区域边界设置的周界报警器、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网络摄像机等。安全防护系统自动启动声光报警系统,同时将报警信号、图像传输到调度管理中心。 在发现有外部人员进入时,在确定是来自外部危险源的同时,联动现场报警器报警并与公安局110指挥报警中心、燃气安全巡视单位预警联动,迅速出动,将安全隐患、灾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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