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Rules for testing of fire safety signs—
Part 5:Fluorescent fire safety signs GA 480.5-200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时间:2004年3月18日
实施时间:2004年10月1日
GA 480的本部分第4、5、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A 480《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是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和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配套标准,对消防安全标志产品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以作为对生产和市场进行管理的技术法规。 根据目前常见类型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GA 480分为以下若干独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第7部分:内部发光消防安全标志; …… 本部分是GA 480的第5部分,本部分针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荧光消防安全标志在几何尺寸、颜色和亮度、色材的附着性、耐候性、耐腐蚀性、耐水性、耐冲击性和耐燃烧性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并规定了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刘伶凯、韩占先、迟立发、刘连喜。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