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歌舞剧场的舞台应设乐池,其他演出剧种的剧场根据演出需要确定是否设置乐池。剧场设置乐池的面积应按容纳乐队人数进行计算,演奏员平均每人不应小于1m²,伴唱每人不应小于0.25m²,乐池面积不宜小于80m²。 6.2.2 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6.2.3 乐池进深与宽度之比不应小于1:3。 6.2.4 对于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在开口位置不宜大于2.20m,台唇下净高不宜低于1.85m。 6.2.5 乐池两侧均应设通往主舞台和台仓的通道,且通道口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小于1.80m。 6.2.6 乐池开口部分可做成机械式升降平台。 6.2.7 对于设有乐池的剧场,耳台通道应设活动栏杆。 条文说明
6.2.1 歌舞剧场以外的其他类型剧场可根据使用方需求确定是否设乐池。
表3 苏联时期标准(乐队每人不得小于1.2m²)
表4 民主德国时期标准(乐队每人平均1.2m²) 我国乐队人数与剧场规模、剧种及各种乐队传统习惯见表5。
表5 我国乐队人数与剧场规模、剧种及各种乐队传统习惯
6.2.2 乐池开口进深如小于乐池进深的2/3,声音出不去,效果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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